第二家園申請程序
|
1. 主申請人之《申請信》
說明個人背景、加入本計劃之用意、以個人或家庭名義申請並簡述預計如何支援在大馬所需之開銷(財力證明) 2. 主申請人之簡歷 包含學歷、工作經歷及專業技能 3. 第二家園申請表格 主申請人及依親家屬各自一份表格 4. 每1人3份(1正本2影印本) IM.12 申請表格(簽證) 主申請人及依親家屬各自一份表格 5. 每1人4張彩色照片(3.5x5公分) 6. 每1人的護照影印本 1份護照每頁包含空白頁都需要影印,有照片及個人資料的那頁需經律師及大使館認證 2份護照有照片及個人資料的那頁(無需認證) *任何人之護照如係於12個月內更換,需提供舊護照每頁之影印本(無需認證) 7. 申請人之介紹信 需由馬來西亞政府核准之指定代理商之董事/股東/總經理/經理所出具 8.主申請人向相關政府單位申請之無犯罪記錄證明 9. RB 1 表格 主申請人及依親家屬之健康報告(由大馬指定醫療所之醫師填寫) 10. 1份經認證之結婚證書影本(如有眷屬依親) 11. 1份經認證之出生證書/合法文件影本(如有21歲以下小孩/領養/繼子女或父母依親) - 1份醫師診斷書宣誓21歲以上子女之無行為能力證明(如有) - 主申請人出具之宣誓書證明將負擔其依親家屬在大馬期間所有開銷及支出 - 如係離婚,提供1份合法監護權文件(單獨監護權) 12. 最近3個月內之銀行存款證明及其他相關財產證明足以提供在大馬生活之財力文件 13. 最近3個月之薪資單、貴公司出具之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單、股利、退休金或其他形式的投資收益等 以上所有文件皆需經認可之翻譯官翻譯至英文,經公證官公證確認係與正本相符之複本,最後經中國大使館認證 依親之定義為主申請人之: 1. 眷屬 2. 21歲以下之子女(申請時距離滿21歲尚有至少6個月且並未結婚) 3. 60歲以上之雙親 問:是否需要交納所得稅? 答:所有境外收入不需納稅,但馬來西亞境內的投資收入必須根據外商投資馬來西亞的規定繳納稅款。 問:在馬來西亞購買一棟價值超過300,000零吉的房屋,是否已經等同符合了此計劃的財政條件? 答:不是。因為此計劃下購置房屋並不是強制性的,申請人必須符合銀行定期存款的條件。 問:申請者若離世,是否可以把在馬來西亞所有名下的產業 / 存款歸給繼承人? 答:可以。申請者可以先立遺屬,指名產業的繼承人,如果申請者離世,申請者的家屬可以向馬來西亞政府申請其產業歸給合法的繼承人。 |